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GB 15763.1-2009(20100301)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20140601)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0130701)
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201608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GB 15763.1-2009(201003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GB 15763.1-200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8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范 围
GB 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用防火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复合防火玻璃及经钢化工艺制造的单片防火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576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5137.3-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GB 11614 平板玻璃
GB/T 12513-2006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ISO 3009:2003,MOD)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 18915(所有部分)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耐火完整性 integrity of fire-resistant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3.2 耐火隔热性 insulation of fireresistant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使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3.3 耐火极限 fire-resistant time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完整性或隔热型要求时止的这段时间。
3.4 复合防火玻璃 laminated fire-resistant glass
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玻璃复合而成或由一层玻璃和有机材料复合而成,并满足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特种玻璃。
3.5 单片防火玻璃 monolithic fire-resistant glass
由单层玻璃构成,并满足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特种玻璃。
3.6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 insulated fire-resistant glass(A type)
耐火性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3.7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 integrity-only fire-resistant glass(C type)
耐火性能仅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4分类及标记
4.1 分类
4.1.1 防火玻璃按结构可分为:
a)复合防火玻璃(以FFB表示);
b)单片防火玻璃(以DFB表示)。
4.1.2 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可分为:
a)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
b)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
4.1.3 防火玻璃按耐火极限可分为五个等级:0.50 h.1.00 h 1.50 h、2.00 h.3.00 h。
4.2 标记
4.2.1 标记方式
5材料
防火玻璃原片可选用镀膜或非镀膜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复合防火玻璃原片,还可选用单片防火玻璃。原片玻璃应分别符合GB 11614、GB 15763.2-2005,GB/T 18915(所有部分)等相应标准和本部分相应条款的规定。
所采用其他材料也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条件要求。
6要 求
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 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测量结果以四点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0.1 mm。
7.2 外观质量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 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的尺寸以能清楚观察到的最大边缘为限。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和(或)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缺陷的尺寸。7.3 耐火性能按GB/T 12513-2006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试样受火尺寸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来进行试验,且不应小于1 100 mm× 600 mm试验时所使用的固定框架和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配套使用的相同,并以图纸或其他相当的方法记录固定框架的结构和安装方式。对于隔热型(A类)防火玻璃固定框架背火面温度测量值仅做记录,不作为隔热性的判定条件。7.4 弯曲度按GB 15763.2-2005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7.5 可见光透射比取三块试样,按GB/T 2680-1994中3.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取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7.6 耐热性能7.6.1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 mm× 300 mm,应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试验前,试样应在20℃±5 ℃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外观质量并详细记录缺陷情况。7.6.2 将试样垂直放入恒温箱,保持50℃±2℃,恒温6h后取出。7.6.3 将取出的试样,在20 ℃±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7.7 耐寒性能7.7.1同7.6.1。7.7.2 将试样放入低温箱中,保持-20℃±2℃,恒温6h后取出。7.7.3 将取出的试样,在20℃±5 ℃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7.8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 mmX76 mm,为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的平型试验片。试验装置应满足GB/T 5137.3-2002的要求。试验应按照GB/T 5137.3-2002进行。
8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尺寸、厚度及偏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
8.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满3年时。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2 组批与抽样8.2.1 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9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
每块产品的右下角应有不易擦掉的产品标记、企业名称或商标。
9.1.2 包装标志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明箱内包装产品的种类、规格、耐火极限、数量、收货单位、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出厂日期。并标注“小心轻放、防潮、向上”。
9.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出厂时应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的使用场所、安装要求、产品主要性能等内容。
10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产品应用木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玻璃应垂直立放在箱内,每片玻璃应用塑料膜或等材料隔开,玻璃与包装箱之间应使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10.2 运输
运输时不得平放,长度应与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10.3 贮存
产品应垂直存放在干燥的室内。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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